各县区教育局(社会事业局),直属学校,安师大附中、附小: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,促进我市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,展示我市中小学校艺术教育成果,进一步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,根据《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》和《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》(教体艺〔2014〕1号)文件精神,决定举办2014-2015学年度芜湖市中小学生艺术节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一、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,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,坚持育人为本,加强对中小学生爱国主义教育,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;以学校为基础,面向全体学生,培养中小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、良好的艺术修养,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;展示我市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,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,体现向真、向善、向美、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。 二、活动主题 魅力校园·快乐成长 三、内容要求 艺术节的各项活动应围绕主题,展现我市中小学生在党的十八大精神鼓舞下,为建设美丽中国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建功立业的远大理想;展示我市中小学生热爱祖国、朝气蓬勃、勇于探索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努力学习、勤于探索、敢于创新的青春风采。内容上要紧扣时代脉搏,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,形式上要突显校园特色,符合学生特点。 四、领导小组 为确保艺术节取得圆满成功,成立芜湖市2014—2015学年度艺术节领导小组,组成人员如下: 组 长:王红月 副组长:刘育红 魏 超 唐 平 李广福 成 员:陈宝海 韩 涛 谢 芬 朱红星 张 伟 丰家栋 钱丽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芜湖市少年宫,负责艺术节的日常工作。 主 任:韩 涛 副主任:李 兵 闵仁理 成 员:惠 莉 赵红鹰 孙 静 董 雁 赵利民 李 菁 曹慧倩 五、活动项目 艺术节活动项目分为两类:艺术表演类、艺术作品类。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、器乐、舞蹈、校园剧(课本剧)。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、书法(篆刻)、摄影。所有项目以现场比赛形式进行,艺术表演节目、艺术作品的具体要求详见单项比赛文件(另行下发)。 六、活动安排 艺术节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。 (一)第一阶段:各校活动开展,初级选拔。 各校开展活动,以学校为单位,组织开展内容丰富、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,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。 (二)第二阶段:县区活动开展,择优推荐。 (三)第三阶段:市级活动开展,表彰展演。 七、奖项设立及评选条件 (一)优秀组织奖 1.加强组织领导,工作落实,主题突出,有活动方案; 2.人人参与,班班开展,校校组织,层层发动; 3.按文件要求,准时报送节目和作品,各类报表填写清楚、准确; 4.获奖节目(作品)成绩好,质量高。 (二)优秀节目(作品)奖 按项目类别分别设一、二、三等奖,其中一等奖占选送节目(作品)的20%,二等奖占选送节目(作品)的30%,三等奖占选送节目(作品)的50%。 (三)优秀指导教师奖 1.本次艺术节荣获一等奖的节目(作品)的指导教师相应荣获优秀指导教师称号; 2.在公布获奖结果文件中所有获奖项目将注明该节目(作品)的指导教师姓名; 3.除艺术表演类集体项目(10人及以上)指导教师不得超过3人(含3人)外,其他所有项目指导师限报1人。 八、相关要求 各县区教育局(社会事业局)和直属学校要根据文件通知和各项比赛要求,加强领导,广泛宣传发动,做到校校组织、班班开展、人人参与。要强化育人宗旨,坚持面向全体和正确的审美导向,周密筹划,精心组织,层层选拔,选送符合艺术节要求、代表各县区和直属学校最高水平的优秀节目(作品)参加市级比赛,切实抓好艺术节的各项活动,确保本次艺术节圆满成功。 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 芜湖市教育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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